寫信到總統信箱:從國家官僚體系看經濟成長神話

今天突發奇想,
上了總統府的官網,
寫了一封落落長的信給馬總統,
根據我上次寫信給台北市政府要求豎立光復北路人型號誌燈,
時隔快兩年又再一次與官僚打交道!

上次寫信後三周,我看到人行號誌安裝完成啟用,
讓我覺得台北市政府有在做事,
這次寫信給馬政府,
我等著看回覆...


馬總統/幕僚好: 
敝人服務於媒體採購公司,擔任企劃經理一職,
近來最重要的議題莫非就是消費券!
我絕對認同與支持政府實施的決心,
因為這真的是一項刺激經濟的手段之一,
也證明了現在的政府是有心要做事的.
姑且不論成果如何,
但至少有提出像樣的方針. 
而我主題中所提到的"國家官僚體系"指的就是NCC,
為何我會如此形容?NCC與經濟又有何關係? 
近期媒體界發生一件事情,
有關於光陽機車因為廣告內容的問題,
被NCC發函指示修正廣告內容,
最後的結果是廣告也修正了,
但仍無法符合NCC的"標準",
因而導致最後頻道被罰錢了事!
但是"標準"並無法法規化,
NCC委員甚至連劇中的停車場起降桿都說成是鐵路平交道的起降桿,
竟然能夠無知到這種程度也實屬難得. 

另外,各戲劇,節目裡的商品,
也開始被打上馬賽克,
劇中的人物手拿著飲料,
有Logo露出還要刻意用手蓋住,
不然就是統一用馬賽克處理,
這就是NCC所謂的節目廣告化要罰!
但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標準在哪裡?
昨日有一則新聞,談到日本16歲少女入選日本職棒隊伍,
在記者會上,背景版上的贊助商LOGO被馬賽克的一蹋糊塗!
畫面明明是截取NHK的畫面,卻在台灣給馬賽克了,真正有種矯枉過正的感覺! 

第四台晚上12點後,不堪入目的壯陽廣告充斥,
卻也不見有啥鐵腕遏止,但卻對肯花心思對消費者下工夫的良善廣告主,
動不動就祭出廣告停播的獨裁決議,
並將此結果訴諸為民意所致,
前些日子去世新大學擔任客座講師時,
多數同學覺得廣告片並不會影響到他們的行為,
因為大家很清楚那是廣告,
再者,關於處罰定義,也可訴諸於公聽會或是委由第三公正調查單位針對普羅大眾進行調查,
而非NCC的委員們關起門來提議表決. 

節目廣告化的問題由來已久,從美國的肥皂劇開始,就有商品置入的觀念,
好萊塢的電影裡,從服裝到物件,哪一個不是置入?
如果以NCC的標準來看,那國內多數的洋片及影集根本就不用播了!
但是,NCC只有告訴我們,他們只能就能管轄的範圍內進行管轄,
套用成龍的一句話:天大的笑話!
對於這樣鴕鳥心態的官府衙門,掛上"國家"兩字,
與極權時代的政府作風有何兩樣? 

廣告是促進消費的手段之一,節目商品置入,
也無非是想藉由合適的功能展現,誘發消費者購買興趣,
最終都將回歸到市場經濟.
若以NCC的標準來看,海角七號的馬拉桑也應該打上馬賽克,
念到馬拉桑時,也要被消音,而劇中的夏都飯店,更應該整個被馬賽克掉!

當公權力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有多大,
目標在哪裡時,
很輕易的就會造成體制的崩解,
從此以後,廣告主也不上廣告了,
廣告公司的創意,也不成創意了,
消費者也不用花錢來刺激經濟了,
這是最終的結果嗎? 

政府一方面大喊經濟成長,
另一方面又任由NCC胡亂管轄,
這樣的經濟要能成長還真是神話!
我不反對NCC可針對媒體亂象進行檢視,
但是道德標準內的廣告創意空間以及商品置入
(當然涉及醫療或菸酒等商品需嚴格排除)
並不應該被輕易抹殺,
請讓消費者選擇他們要看的,他們想看的,
而非像一個極權國家一樣,
任憑個人自由心證便極大化管制權力. 

針對官僚體系的官僚作風,
希望政府能有一番作為,
並非只是一昧的打壓廣告的創意空間以及商品操作空間,
或是祭出公權力僅為滿足NCC主事者的高道德標準!
希望總統及幕僚們能重視此封陳情書,並提出有效的作為,
還給台灣的創意及商品一片天!


當我按寄出時,
網路自動答錄機回覆我:

敬啟者:

  總統電子郵件信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

  總統非常重視民眾的意見,對於每一封信所提供的寶貴建言,都會作為施政方向的重要指引;來信所提出的問題,我們也會盡全力協助,轉請主管單位處理。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竭誠歡迎您隨時不吝賜教。(您也可以依照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及本件編號 243484 查詢來信處理情形)。祝福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統辦公室 敬上

哈哈哈!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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